星期三下午,陪Lica到微風買鞋,Lica的腳型和尺寸都非常標準,令我好生羨慕。她能夠不需要試穿,直接在網路上買鞋,這在我聽來就跟「天方夜譚」沒兩樣。
我是一個不喜歡買鞋,卻經常在買鞋的人。
大腳,加上腳版寬,又有拇指外翻,我是天生挑鞋一族的成員。鞋子難買,好看的鞋子更難買,買鞋帶給我的經常是挫折感,而不是購物的樂趣!這是我不喜歡買鞋的原因。
而好不容易,買到一雙可以穿又不難看的鞋,沒過多久,鞋子就會變形,被我的腳「同化」。照理說,變形的鞋是我「穿」出來的,應該和我的腳型非常速配,但是,錯!變形後的鞋超難穿,實在是難以理解!只好再買新鞋。
影集「慾望城市」裡,4位女主角總是蹬著4吋高跟鞋,在紐約街頭意氣飛揚地追、趕、跑、跳。讓我對那些動輒4、500美元的精品高跟鞋萬分好奇,看起來是既好看又好穿,莫非是名牌鞋精心打照的楦頭符合腳底工學?我興致勃勃想買一雙試試看。
2002年到義大利(名牌的天堂)旅遊,我即開始尋找「夢幻好鞋」。令人失望的是,那些漂亮的鞋子幾乎全都是窄楦頭,光用看的就知道即使是尺寸大上1號的鞋,都很難讓我的腳完全擠進去。
就在我對名牌鞋幾乎死心,不再報任何期待時,沒想到,2005年卻在法國尼斯遇到了我的「夢中情人」。
第一眼,我就愛上它;精緻典雅的楔形鞋,而且,是只剩一雙的零碼鞋。我趕緊走過去,拿起鞋瞄一下鞋底的標價,心裡快速的計算退稅後的價格,大約台幣1萬多,以Louis Vuitton的標準,那可是難得的「便宜貨」。
我將腳小心翼翼的擺進去,大小剛剛好,太令人感動了!當場只能用「心花怒放」來形容。如何能不買?
買了!
除了鞋漂亮,Louis Vuitton的防塵袋、鞋盒和紙袋質感皆超優,讓我從法國一路高高興興地擰回台灣。
回到台灣,我和Vuitton鞋的蜜月也跟著一起落幕,就像美好的戀情不見得會有美好的結局。2005年至今,那雙楔形鞋我只穿過4次,平均一年穿一次。
不是擔心會穿壞、穿髒,而是根本穿不慣,穿著高達11公分的鞋就像是墊著腳尖走路,只差一點,就跟踩高蹺沒兩樣了。拇指、小指總是磨到紅腫,甚至起水泡,穿這雙鞋出門,透氣膠成了我包包裡的必備品,小腿還會接著酸痛兩天。
「實驗」證明:名牌鞋不見得比較好穿。在鞋的世界裡,天平擺盪在「好看」與「好穿」之間,似乎難以平衡。2006年的電影「穿著Prada的惡魔」,看到一群女生踩著3、4吋的高跟鞋在光滑的地板上狂奔,電影畫面華麗時髦,幕後花絮則是這群女演員在拍攝過程中經常摔倒。
女人的鞋櫃裡都少不了會有幾雙穿起來漂亮,痛起來要人命的鞋,就像灰姑娘的「玻璃鞋」,玻璃做成的鞋怎麼可能會好穿?穿著玻璃鞋的灰姑娘,想必是強忍著腳痛與王子共舞。
那雙Vuitton楔形鞋就是我的「玻璃鞋」,也是一雙早已過了好幾季的鞋,還好!「時尚精神」對我的生活而言並不重要。即使過季、即使腳痛,我還是會繼續穿,只為穿上的那一瞬間「美的感覺」。
更何況,穿的次數至少得湊滿10次吧!這樣才能降低「成本價」啊。
女人對鞋的執迷其實遠勝於對衣服,畢竟,我可從來沒聽過哪個朋友為了穿漂亮衣服而忍受疼痛的。
PS「a woman's right to shoes」借用「慾望城市」第六季其中一集的標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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