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

「討好性格」的分寸

人,有時候或是經常性的,會不自覺得想要討好他人。在不違背良心、扭曲自己人格的前提下,小小的討好他人,讓對方和自己都開心,在我看來,無傷大雅。

但,若是討好、附合別人到貶低自己人格的程度時......

最近,我將某位同事列入「觀察名單」,原本我給那位同事的評價是很不錯的。有一天,我聽到他和幾位開口閉口都是批評謾罵的同事一起大聲的批評謾罵。

我並不認為這是那位同事的本性,我在一旁冷眼觀看,心裡感到很疑惑,有必要如此討好、附合嗎?是因為在群體中缺乏安全感嗎?害怕被排擠,所以,想要積極表示「我跟你們是同一國的」?

做人總是要有做人的原則,想要討好他人也應該要有個分寸在吧!?沒有必要討每個人的歡心,當每個人心中的「好人」。當別人的討論與談話,與自己話不投機時,閉嘴走開不就好了?有必要為了「參與感」而加以附合嗎?

從此以後,我看那位同事的角度不會再跟以前一樣。

ps那位同事不會看我的部落格:p
PPS會看我的部落格的同事請不要問我「那是誰?」,也請不要猜測。畢竟,每個人對人、事、物的看法都是不一樣的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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